事项名称
增值税预缴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
|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
|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
|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异地办理预缴税款时,应填报注册地纳税人识别号。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