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许可范围 :省内除长江干流外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水运建设项目。2、港口项目 1.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 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3.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4.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3、航道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2.各单位工程和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3.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4.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5.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6.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7.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8.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有关专项验收;9.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家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10.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11.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12.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竣工验收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