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申请执业登记)(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4079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5、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需本人填写、签名)(1、需本人填写、手写签名2、执业机构意见栏,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机构公章3、市州司法局初审栏分管领导手写签名并盖市州司法局印章。)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行政许可申请书(1、由申请人填写并在申请人栏手写签名2、法人手写签名3材料清单申请人手写签名并盖鉴定机构公章,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栏中的接收人由市州受理科长手写签名)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需为国民教育学历)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资格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从事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如获得的学术奖项、在相关学术报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出版学术论著等)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人与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公务员辞职或退休的需原单位开具辞职证明或同意在鉴定机构执业的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年满60周岁以上需提供6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能适应正常工作需要的身体健康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专业的培训合格证书(凡拟申请执业人员均需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拟从事法医临床业务的人员还需提供转岗培训合格证或《人体损伤程度标准》合格证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合格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的品行承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本人近期两寸蓝底证件彩照1张(近期、免冠、便装2寸标准照,执业证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真实性承诺书及特殊情况须补充提交的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