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咨询电话:0719-33330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能满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和经营的需要; (3)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4)中学(中专)、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单体网吧计算机终端不得少于60台,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连锁网吧计算机终端不得少于80台,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6)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7)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8)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登记表(筹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章程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