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4079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与申办单位业务范围一致或者基本一致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请材料清单,(1、行政许可申请人栏目内的“申请人”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2、受理机关(市、州司法局)接收人签名、盖市、州局公章。)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行政许可申请书(1、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为当地市、州司法局。2、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司法鉴定许可证》延续申请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1、封面“申请人”栏填写“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并加盖其公章;填表时间为主管部门确认申请表填写完整后的时间。2、所填内容必须与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一致。)(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盖章。)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证明申请单位身份的文件(有效期内的工商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登记证,或者有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法人证明文件。有正副本的需要正副本)(当地市州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核对人员姓名、时间后提交、留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司法鉴定机构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应附有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机构住所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提交。)(当地市州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核对人员姓名、时间后提交、留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资金证明(提交以申请人为验资主体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一年度内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当地市州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核对人员姓名、时间后提交、留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行业资格、资质证明(需提交与申报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有正副本的需要提供正副本。如: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当地市州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核对人员姓名、时间后提交、留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必需的仪器、设备配置及所有权凭证(1、对应拟申请的业务范围,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提供目录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使用状态)及所有权凭证(如发票、能够证明仪器设备自有的书面材料等)。2、仪器设备依法应通过计量认证的,应提供相应计量认证证明。)(当地市州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核对人员姓名、时间后提交、留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制度无修改的可免于提交。)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相应的司法鉴定人的申请登记材料(提交在本机构执业的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章程无修改的,可免于提交。)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拟任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无变更的,可免于提交。)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做出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