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环境保护税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 首次申报或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提交,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 |
|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 适用于采集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 |
|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 适用于采集应税固体废物相关基础信息 |
| 《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 适用于采集应税噪声相关基础信息 |
| 《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 适用于采集纳税人采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信息 |
|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 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用于纳税人对按月计算的明细数据进行季度汇总申报 |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 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且征收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 |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 | 应税污染物为水污染物且征收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 |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 | 应税污染物为固体废物且征收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 |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 | 应税污染物为噪声且征收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 |
|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 减免税情况且征收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 |
|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 除适用 A 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或适用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以及按次申报的纳税人(除按次申报外,纳税人应按月填写B类表,按季申报)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