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
|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