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合法收养登记户口)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依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尚未登记户口的随养父母登记户口。
注:2013年5月14日前,公民个人捡拾弃婴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收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报户口登记表(合法收养登记户口)》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6号公安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