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法院宣告失踪重新出现恢复户口)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注销户口重新出现的,可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报户口登记表(法院宣告失踪重新出现恢复户口)》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法院撤销宣告失踪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6号公安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