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被军队退回、除名、开除军籍恢复户口)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被军队退回、除名、开除军籍的,回原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注:无法查询到户口注销记录的或者个人身份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报户口登记表(被军队退回、除名、开除军籍恢复户口)》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部队或者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6号公安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