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1862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1、本申请书适用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2、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 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
|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 设立、变更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注销登记应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 批准文件(分支机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负责人、营业期限、经营(业务)范围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
| 营业执照(隶属企业的,复印件) | 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
| 变更分支机构名称 |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隶属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已下放至各级被授权市场监管局;除涉及前置许可事项外的,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不在发放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
| 变更经营(业务)范围 | 申请的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因隶属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 |
|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 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 | 因隶属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 |
| 营业执照 | 变更、注销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仅涉及备案事项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