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1862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注销) |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 |
|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 |
|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
| 营业执照 | 变更、注销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仅涉及备案事项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