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许可延期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规定的范围。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预先核准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储存设施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存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113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19-3333661;联系人:卢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