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咨询电话:0719-3333063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第四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工程相关的合同 | 请提供: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所有标段的合同。 |
| 初步设计批复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投资计划下达的通知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质量监督通知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6号水利和湖泊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6号水利和湖泊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