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行政确认(客运班线经营者)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
(2)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终止经营需交回原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 | 终止经营需交回原件 |
| 班线客运经营者的客运标志牌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