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注销)(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4079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任不符合条件的;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表(合伙所附合伙人会议决议;国资所需主管司法局同意;分所附总所的注销决定)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社会公告证明(省级报刊上注销公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清算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业务档案、财务账簿、印章等的处置情况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