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非经营性)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2、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
3、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6、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企业章程文本。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 |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
| 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或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