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船舶国籍证书签发的条件:1.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2.船舶具备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3.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4.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船舶国籍登记-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 (一)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登记的内容填写相应的船舶登记申请书。船舶登记申请书格式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制定。申请人可以使用船舶登记机关印制的纸质申请书,也可以使用与标准格式相同的电子申请书打印版。(二)纸质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字迹应清晰端正易辨。(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按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书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四)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的当日日期,如被登记机关退回或申请人撤回后重新申请的,申请日期为重新申请的日期。(五)“交验证书”栏:申请人根据实际递交的申请材料情况,应交材料或已交材料,在相应文件名称后的“□”内填写“√”;非应交材料或未交材料,在相应文件名称后的“□”内填写“X”。(六)申请类别、申请方式、申请人身份等可选择类申请栏目,在相应文件名称后的“□”内填写“√”。(七)申请换发或补发船舶登记证书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换发”或“补发”。籍证书的,应在“备注”栏内填写申请人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 |
| 船舶国籍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免于提交)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
| 船舶国籍登记-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
| 船舶国籍登记-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 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
| 委托证明 | 委托时提供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被委托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