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的条件:1.申请签发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1向境外出售新造的船舶,属于境外到岸交船的;1.2从境外购买或订造的新造船舶,属于境外离岸交船的;1.3境内异地建造船舶需要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1.4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1.5从境外购买二手船舶需要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1.6因船舶买卖发生船籍港变化,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1.7 因船舶所有人住所或者船舶航线变更导致变更船舶登记机关,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2.已取得船舶所有权或者签订了生效的光船租赁合同;3.船舶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或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光船承租人;4.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5.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6.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
| 委托证明 | 委托时提供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被委托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向境外出售新造的船舶-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向境外出售新造的船舶-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向境外出售新造的船舶-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 (一)购买取得的船舶,提交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二)新造船舶,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三)因继承取得的船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四)因赠与取得的船舶,提交船舶赠与合同和交接文件;(五)依法拍卖取得的船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六)因法院裁判或者仲裁机构仲裁取得的船舶,提交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文书,交接文件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七)因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划拨、改制、资产重组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船舶,提交有权单位出具的资产划拨文件或者资产重组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和交接文件;(八)因融资租赁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提交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和交接文件;(九)自造自用船舶或者其它情况下,提交足以证明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从境外购买或建造的新造船舶-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从境外购买或建造的新造船舶-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从境外购买或建造的新造船舶-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境内异地建造船舶-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境内异地建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 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须为原件,合同各方已签字盖章。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境内异地建造船舶-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光船租赁合同 | 光船租赁合同须为原件,租赁双方已签字盖章。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从境外购买二手船舶-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从境外购买二手船舶-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从境外购买二手船舶-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从境外购买二手船舶-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因船舶买卖发生船籍港变化-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因船舶买卖发生船籍港变化-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因船舶买卖发生船籍港变化-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因船舶所有人住所或者船舶航线变更导致变更船舶登记机关-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因船舶所有人住所或者船舶航线变更导致变更船舶登记机关-有关变更证明文件 | 船舶所有人住所或者船舶航线变更证明 |
| 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因船舶所有人住所或者船舶航线变更导致变更船舶登记机关-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