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船舶在港口水域外申请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3天
办理条件
(一)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浮动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二)拟作业的货物适合过驳;
(三)参加过驳的人员具备从事过驳作业的能力;
(四)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和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的正常进行;
(五)过驳作业对水域环境、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六)已制定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船舶作业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船舶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过驳种类和数量等基本情况)原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对船舶作业水域通航安全和污染风险的分析报告原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与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船舶作业方案、拟采取的监护和防治污染措施、船舶作业应急预案原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