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认定(补办)
咨询电话:0719-333728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并经有关培训考核,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合格证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湖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申报审批表 | 原件拟留 |
|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 原件拟留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专业服务211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03号卫健委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