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申请变更律师执业机构(市内))
咨询电话:0719-3334079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资格证副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原律师事务所出具品行证明改为承诺书。初审机关核查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清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记载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普通律师不需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原律师执业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