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注销)(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4079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禁止性要求: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申请人签名)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原律师执业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律师事务所终止聘用合同或者聘用期届满不再续聘协议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应当提供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结清手续的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