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车辆购置税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复印件 |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
| 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其他情形) |
|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5)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 |
| 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