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拟聘用的所有驾驶人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