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港、澳、台回内地(大陆)定居恢复户口)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经批准回内地(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应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注: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的,另需提供《台湾居民定居证》。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报户口登记表(港、澳、台回内地(大陆)定居恢复户口)》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定居通知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6号公安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