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军队转业干部恢复户口)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军人转业移交地方的,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者安置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注:1、无法查询到户口注销记录的或者个人身份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在配偶或者子女、父母、岳父母户籍或者房产上落户的,需提供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子女父母关系证明、房产证、户口簿等;
(2)在本人房产上落户的,需提供房产证;
(3)在原部队公寓房落户的,需提供原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且由主要领导签字的房屋权属证明,并由所在地派出所明确地址加盖户口专用章;
(4)落户社区公共户或者安置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本人签订的合法租赁合同或者单位集体户证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报户口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恢复户口)》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退役证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预备役登记证明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介绍信》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其他相关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6号公安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