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恢复户口)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的,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者安置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注:1、其他落户资料包含:房屋权属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
2、安置地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不一致,且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除前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查询户口注销记录或者提交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无法查询到户口注销记录或者个人身份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报户口登记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恢复户口)》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退役证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落户介绍信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任职通知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接收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其他落户资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6号公安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