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时提交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 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 不支持免填服务的税务机关所辖的房产税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