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
咨询电话:0719-3333930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①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②延续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延续取水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6号水利和湖泊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6号水利和湖泊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