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备案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船舶登记、检验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